2015年5月11日,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了第二次成员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市食安委副主任汪树槐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严军主持,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领导和联络员、各区县政府领导和食安办主任参加会议,市林业局、文广新局列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第一季度食品安全情况;青神县政府和市农业局分别就如何加强乡镇监管所建设、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市食品安全办对拟出台的《眉山市食品安全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征求意见稿)出台目的、出台背景、法律政策依据作了说明。汪树槐副市长在讲话指出:第一季度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时间段,全市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守住了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底线。但现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然面临很多问题,一是现在的经济形式仍然处于下行的趋势中,企业投入不足,持证人员的流动性增大,企业的主体责任不容易落到实处;二是我们现在仍然存在基层监管能力薄弱、监管人员不到位等问题;三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一是要认识再提高。要以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对照新要求抓好制度建设;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严管、重罚保障食品安全。二是要突出重点,抓隐患排查整治要到位。五月进入高温雨季,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时段,各区县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乳制品抗生素超标、学校食堂、机关企业食堂、农村坝坝宴、旅游景区等为重点。结合自身职责,按照市委李静书记在常委会上强调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要到位、隐患整治要到位的要求,开展隐患大排查,隐患大整治工作。三是要强化基础,责任要再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落实“四位一体”的责任,重点要抓好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继续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安全,促业发展,为全市跨越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