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食品药品 > 正文

眉山市出台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零售连锁企业进入和退出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6-10-31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秩序,完善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强化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近日,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眉山市二类精神药品定点零售连锁企业进入和退出管理办法 》。

《办法》公布了申办二类精神药品定点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细则,包括评定范围、基本要求、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重点等内容和安保措施、进货查验等30个项目。进一步规范了检查工作流程和现场检查报告记录。此外,该《办法》对取消二类精神药品定点连锁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的情形、对企业主动申请退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企业退出申请的程序以及对申办门店的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办法》的出台为规范眉山市二类精神药品定点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依法经营、优质服务,提供了操作性强的监管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5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