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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观音芙蓉阁平价大药房二分店 涉嫌销售无标示的中药饮片

发布时间:2014-05-27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2014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店柜台上有三大袋中药饮片,均用编织袋包装,无任何标示。本机关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王不留行等64味中药; 2、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2028(1014×2)元。 没款合计:20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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