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省、市对餐饮服务食品、药品的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食品餐饮服务和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形成“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建立“纵到底、横到边、反应快捷、统一高效”的监管工作运行机制;构建“三级联动、部门互通、资源共享”的监管信息系统;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信用服务、市场准入和信用约束的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目标管理、量化分级、奖惩逗硬的考核体系。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完善;部门职责分工明晰,综合协调配合有力;供应网络主体清晰,城乡监管全面覆盖,市场经营秩序规范;信息网络健全,信息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快捷;产品质量合格,企业诚实守信,考核奖罚分明,人民群众饮食用药方便实惠、安全有效。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筹协调全县食品餐饮服务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乡镇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由分管安全的副乡镇长兼任站长,监管站人员包括:乡镇卫生院院长、工商所所长、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等。
村委员会(社区)设食品药品协管小组,由村(社区)主任任组长,各村(居)民小组组长和村卫生室医生为食品药品协管员。
(二)强化基础建设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在乡镇安办加挂食品药品监管站牌子,办公场所、设备、工作人员和工作部署与安全工作统一,有条件的乡镇可安排一名干部专职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做到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管理制度,有考核办法,有激励机制。工作做到“六个一”:每人一本工作手册,一张监管对象电话联系卡,一本监管记录,每月一次巡查,每季一次检查,每年一次培训。各乡镇要在2012年4月20日前加挂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牌子并开展工作,成立村食品药品协管小组,乡镇和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名单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明确工作职责
县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预警系统;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牵头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完善应急机制。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餐馆、全县中小学食堂、机关食堂、重点工程建设食堂、风景区餐馆、规模农家乐、乡镇就餐座位数50人以上餐馆的监管;做好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和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保化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督促健康体检;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监督流通环节食品销售者及时下架、封存和销毁不合格食品;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推进流通环节食品进货质量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等。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经费预算,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经费。
各乡镇应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将食品餐饮服务和药品监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监管措施,支持监管站开展工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负责所在乡镇就餐座位数50人以下的餐馆、民办幼儿园食堂、农村坝坝宴和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流动摊贩的监管,负责对兼营保健品、化妆品商铺(店)的监管。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开展食品药品综合整治工作,形成监管的强大合力。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组织食品药品企业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并向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保证书。督促食品药品企业为全县食品药品信息网络系统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引导食品药品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和质检科室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培训制度,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四)提升监管能力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做好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的食品餐饮、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网建设,建立并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监管网,实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案件查办程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挂靠经营药品、过票销售药品、通过邮购渠道销售假冒伪劣药品、非法经营疫苗和易制毒类复方制剂等行为。
(五)建立信用体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明确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三个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工作程序。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服务系统。建立食品药品市场准入系统,实行食品药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督促和指导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约束系统,通过消费者评选、同行业评比、监管部门评定等综合记分的办法,大力开展创建“示范餐馆”、“示范药店”活动,定期发布信息,鼓励诚实守信。
(六)完善应急机制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应急处置预案,规范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药品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严格目标管理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乡镇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对村、组干部的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村组干部的补助和奖金挂钩。对乡镇监管站的协管员、信息员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义务监督与适当补贴、奖励相结合,充分调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政府组织开展 “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先进乡(镇)”、“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八)严肃责任追究
对食品药品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县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问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食品药品企业、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