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片区 2 个,落实专职监督管理员 14名,将网格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统一管理。(2)建立“消费者、经营者、职能部门”三位一体监管机制,实行信用评价措施,与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3)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购销台账、下架退市、查验等制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715户次,餐饮服务单位536户次,移送公安机关2件,罚款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