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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号)
2024-08-08 09:33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号)、(2023年第4号)涉及我市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四川永向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桃酥(葱香味)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桃酥(葱香味);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年10月8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重庆全成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四川永向商贸有限公司;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桃酥(葱香味)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该产品时索取了供货商资料,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10日给予该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经营企业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加强验收货品制度,对每个产品都应有产品合格资质才能购入超市进行售卖。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丹棱县黄福兰调味品店经营的干竹笋(小)和干竹笋(大)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干竹笋(小);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年11月2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丹棱县黄福兰调味品店;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样品名称:干竹笋(小);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年11月8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丹棱县黄福兰调味品店;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2日对该当事人进行当场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经营干竹笋(小)和干竹笋(大)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丹棱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2日对该当事人作如下当场行政处罚:

警告。

(三)经营企业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承诺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不再销售不合格食品,做好环境清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完善台账,做到守法经营。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三、丹棱县张登秀调味品经营部经营的干百合和干竹笋(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干百合;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年11月7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丹棱县张登秀调味品经营部;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样品名称:干竹笋(小);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年11月15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丹棱县张登秀调味品经营部;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2日对该当事人进行当场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经营干百合和干竹笋(小)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丹棱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2日对该当事人作如下当场行政处罚:

警告。

(三)经营企业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承诺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不再销售不合格食品,做好环境清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完善台账,做到守法经营。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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