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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号) |
2023-11-0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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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发布《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号)、(2023年第9号)、(2023年第13号)、(2023年第14号)、(2023年第15号)、(2023年第17号)、(2023年第18号)、(2023年第20号)及我局发布《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号),涉及我市18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仁寿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滨河阳光店经营的小黄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黄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年3月14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滨河阳光店;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小黄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该产品时索取了供货商资料,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9日给予该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8.8元(大写:陆拾捌元捌角)。 (三)经营企业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企业购进该批次涉案小黄姜严格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该企业立即对该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并承诺今后将更换供货商。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四川三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红苕淀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食用红苕淀粉;规格型号:300克/袋;生产日期:2023年1月8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四川三品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分公司;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食用红苕淀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无主观故意行为,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5日对该当事人作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1.5元(大写:叁仟零壹元伍角); 2.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98400元(大写:玖万捌仟肆佰元整)。 (三)生产企业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生产企业生产该批次涉案食用红苕淀粉不合格的原因是购进的原料中含有脱氢乙酸钠。该企业已主动启动召回程序,并针对此情况制定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已于2023年8月11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三、眉山市彭山区鑫睿食品厂生产的清凉薄荷糖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清凉薄荷糖;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3年3月10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眉山市彭山区鑫睿食品厂;被抽样单位名称:大英县蓬莱镇世纪华联超市加盟店;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清凉薄荷糖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进行了召回,积极消除危害后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1日对该当事人作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17元(大写:玖佰壹拾柒元整); 2.罚款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三)生产企业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生产企业生产该批次涉案清凉薄荷糖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过量添加了低亚硫酸钠导致不合格。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程序,并针对此情况制定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已于2023年6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四、仁寿县视高镇福鑫万家超市经营的海南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海南香蕉;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年5月14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视高镇福鑫万家超市;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海南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7日对该当事人的行为免于处罚。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企业购进该批次涉案海南香蕉严格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该企业已对该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承诺继续按照法规严把进货关,加强进货查验制度,做好台账记录并按规定保存。监管部门已于2023年8月7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五、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阳光百姓购物中心经营的海南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海南香蕉;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年5月14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阳光百姓购物中心;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海南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3日对该当事人的行为免于处罚。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企业购进该批次涉案海南香蕉严格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该企业已对该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承诺继续按照法规严把进货关,加强进货查验制度,做好台账记录并按规定保存。监管部门已于2023年8月7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六、四川洛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罐蛋糕(桑葚啵啵椰味)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罐蛋糕(桑葚啵啵椰味);规格型号:110克/罐;生产日期:2023年5月17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四川洛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四川洛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1日对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小罐蛋糕(桑葚啵啵椰味)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生产的产品未对外销售,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9日对该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44元(大写:壹仟零肆拾肆元整); 2.没收828罐小罐蛋糕(桑葚啵啵椰味); 3.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三)生产企业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生产企业生产该批次涉案小罐蛋糕(桑葚啵啵椰味)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材料桑葚干菌落总数超高,环境灭菌不到位,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导致不合格。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程序,并针对此情况制定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已于2023年9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七、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相华万家鸿购物中心经营的香蕉(金鑫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金鑫香蕉);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年5月15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相华万家鸿购物中心;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香蕉(金鑫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3日对该当事人的行为免于处罚。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企业购进该批次涉案海南香蕉严格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该企业已对该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承诺继续按照法规严把进货关,加强进货查验制度,做好台账记录并按规定保存。监管部门已于2023年8月7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八、四川省伍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酸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脆酸菜;规格型号:228克/袋;生产日期:2023年3月10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四川省伍利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都江堰海洋悦熙贸易有限公司;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脆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召回措施,减轻危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8日对该当事人作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53350元(大写:伍万叁仟三佰伍拾元整)。 (三)生产企业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生产企业生产该批次涉案脆酸菜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操作人员未严格按照工艺要求作业,导致盐池里的原料不均匀导致不合格。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程序,并针对此情况制定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已于2023年10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九、东坡区沁香缘茶叶经营部经营的川茶园·茉莉花茶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川茶园·茉莉花茶;规格型号:250克/袋;生产日期:2023年3月5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四川马边荞坝贡茶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沁香缘茶叶经营部;经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川茶园·茉莉花茶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7日对该当事人的行为免于处罚。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企业购进该批次涉案海南香蕉严格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不清楚不合格原因。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十、四川永向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馨睿周坡鸡蛋和白芹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馨睿周坡鸡蛋;规格型号:≥900g(20枚装)/盒;购进日期:2023年6月7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四川金鸡关农业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四川永向盛商贸有限公司;经检验,甲硝唑项目不合格。 样品名称:白芹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年6月8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四川永向盛商贸有限公司;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馨睿周坡鸡蛋甲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经营该批次白芹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8日对该当事人的行为免于处罚。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企业购进该2批次涉案馨睿周坡鸡蛋和白芹菜严格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对该2批次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监管部门已于2023年7月31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十一、眉山市彭山区摩尔赛尔超市城北店经营的洗姜和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洗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年6月2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彭山区摩尔赛尔超市城北店;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 样品名称:香蕉;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年6月6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彭山区摩尔赛尔超市城北店;经检验,噻虫嗪和噻虫胺等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洗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经营该批次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0日对该当事人的行为免于处罚。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企业购进该2批次涉案洗姜和香蕉严格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不清楚不合格原因。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十二、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眉山仁寿县分公司经营的荔枝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荔枝;规格型号:/;购进工日期:2023年6月5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眉山仁寿县分公司;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5日对该当事人的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38.8元(大写:伍佰叁拾捌元捌角)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企业购进该批次涉案荔枝严格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程序,并针对此情况制定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已于2023年9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十三、洪雅县新世联华超市经营的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年6月8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洪雅县新世联华超市;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3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7日对该当事人作如下教育: 1.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2.举一反三,对店内食品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企业购进该批次涉案香蕉严格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程序,并针对此情况制定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已于2023年7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十四、丹棱县邓永艳干杂店经营的老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老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年6月8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丹棱县邓永艳干杂店;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3日对该当事人进行当场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老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丹棱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3日对该当事人作如下当场行政处罚: 警告。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企业购进该批次涉案老姜严格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不清楚不合格原因。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十五、东坡区新玛特生活超市经营的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年6月8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新玛特生活超市;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0日对该当事人的行为免于处罚。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企业购进该批次涉案香蕉严格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不清楚不合格原因。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十六、四川建伟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小青椒(辣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青椒(辣椒);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年6月5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四川建伟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经检验,啶虫脒及噻虫胺等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小青椒(辣椒)啶虫脒及噻虫胺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31日对该当事人的行为免于处罚。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企业购进该批次涉案小青椒(辣椒)严格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启动召回程序,并针对此情况制定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已于2023年7月31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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