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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07-12 15:03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年度工作,现就2021年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应用,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推动溯源信息资源跨部门共享(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推进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运单管理信息化,强化运输物流防控,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市交通运输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监管,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进一步完善冷库库长责任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农贸(集贸)市场等管理,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和食品安全事故(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市卫生健康委)

二、深化源头污染治理

持续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升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水平;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粮食收储企业出入库检验制度;督促粮食加工企业严格原粮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提供的质检报告,确保采购的原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强化风险隐患查控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抽检监测。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3.0批次/千人,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市级监督抽检19批次(市市场监管局)。食用农产品定量监测样品量达到1批次/千人,市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5%(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市级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监测140批次(市林业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市卫生健康委)。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定期发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落实市级部门会商研判制度、协调处置机制和不合格(问题)样品核查处置检监联动规则,食品安全“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发挥质检体系效能,加强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严格审核粮食收储企业资格,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出入厂(库)的必检项目,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天府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开展应急演练或培训,落实重大敏感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重点环节监管

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扎实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机构比例达到55%以上(市民政局)。深入开展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等重点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全面实现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加强特殊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实施“四川白酒品质提升工程”,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提升质量、溯源体系、规范秩序、落实责任等各项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严格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餐饮质量提升工程,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持续倡导“公勺公筷、中式分餐”等新兴“食”尚用餐方式(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食品工业企业专项升级支持力度,提升企业生产和安全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提升监管治理水平

提升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能力,以猪肉等高风险、大宗食品为重点,试点建设溯源公共服务平台;试点建设米面油、肉蛋奶、白酒等高风险、大宗食品追溯体系平台;推进“智慧农产品市场”试点,建立农产品市场数字档案(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市林业局)。统筹推进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广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眉山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5 %。(市教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实施食品经营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两个名单制度(市农业农村局)。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结合眉山实际部署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护旗”系列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市公安局);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执法行动,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农村地区无证无照经营、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终身禁业等惩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加强对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开展示范创建“回头看”检查,发挥示范县的引领带动作用。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市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以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为目标,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领域,扩大宣传覆盖面,坚持正面宣传,丰富宣传载体,务求宣传实效,形成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宣传态势,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乡村、街道社区、居民小区、食品行业和重要场所达100%;提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向感知度、参与度、安全感、满意度,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强化食品安全教育要求(市教体局负责)。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全面落实党政同责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紧靠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开展食品安全述职述评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年底前向市食安委报告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督促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细化考核指标,加强考核问效(市发展改革委)。



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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