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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1号) |
2020-12-2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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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告》(2020年第2号)、(2020年第3号)、(2020年第8号),涉及我市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和青神县共37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仁寿县若语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奇尔九制雪梅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064(奇尔九制雪梅);规格型号:90克/袋;生产日期:2020年2月2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潮州市潮安区奇尔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若语食品经营部;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奇尔九制雪梅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主动终止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取证,其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市场监管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之情形。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1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元(大写:玖拾元整); (3)罚款人民币510元(大写:伍佰壹拾元整)。 (三)经营环节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未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 企业整改情况:在今后的销售中,一定会履行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标准。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王自莉经营的倪世缘切片面包(草莓味)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111(倪世缘切片面包(草莓味));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0年4月1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徐州欧派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王自莉;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倪世缘切片面包(草莓味)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疫情对经营户的影响,且该店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28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如下: 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三)经营环节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未健全进货查验制度,未完善供货方资质和购货票据的义务。 企业整改情况:该店保证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完善供货方资质和购货票据的收集义务,不再经营不合格的食品。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三、周永刚新鲜蔬菜经营的大韭菜和小韭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3800684530025(大韭菜);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4月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周永刚新鲜蔬菜;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3800684530026(小韭菜);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4月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周永刚新鲜蔬菜;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大韭菜和小韭菜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食品未进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购相关产品时未履行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29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经营环节,不清楚不合格原因。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四、徐志英新鲜蔬菜经营的黄豆芽和大韭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3800684530021(黄豆芽);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4月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徐志英新鲜蔬菜;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3800684530022(大韭菜);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4月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徐志英新鲜蔬菜;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黄豆芽和经营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大韭菜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食品未进行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购相关产品时未履行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22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经营环节,不清楚不合格原因。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五、青神县双双超市西门购物中心经营的超肠香辣香脆肠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143(超肠香辣香脆肠);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0年5月1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临沂市兰山区东旭冷藏厂;被抽样单位名称:青神县双双超市西门购物中心;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超肠香辣香脆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产品自检报告,提供了进货票据,能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货值金额小,社会危害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眉山市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5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74元(大写:肆佰柒拾肆元整); (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环节。经营环节不清楚不合格原因。 企业整改情况:1.暂停与相关供应商合作;2.加强对供应商资质审核,完善进货查验手续。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六、彭山区品味稀饭庄使用的碗、盘子和茶杯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606(碗);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品味稀饭庄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607(盘子);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品味稀饭庄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609(茶杯);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品味稀饭庄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4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人为操作不当。未严格清洗消毒。 企业整改情况:认真清洗餐具,对当日使用的餐具提前消毒,延长消毒时间。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七、眉山市东坡区土乡土味菜馆使用的饭碗、盘子和碟子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00(饭碗);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7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东坡区土乡土味菜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01(盘子);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7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东坡区土乡土味菜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03(碟子);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7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东坡区土乡土味菜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7日对该案进行当场查处。经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7日对该当事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消毒不彻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八、彭山区醉武阳串串火锅店使用的碗、汤碗、盘子、玻璃杯和茶杯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426(碗);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醉武阳串串火锅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427(汤碗);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醉武阳串串火锅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428(盘子);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醉武阳串串火锅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429(玻璃杯);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醉武阳串串火锅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430(茶杯);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醉武阳串串火锅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6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人为操作不当。未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企业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清洗消毒程序。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九、仁寿县龙正镇兴龙商务酒店使用的碗和玻璃杯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72(碗);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8月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龙正镇兴龙商务酒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82(玻璃杯);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8月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龙正镇兴龙商务酒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9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消毒柜坏了,一直未维修。 企业整改情况:1、消费者用完餐后立即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洁,包括一冲、二洗、三消毒,消毒采取热水浸泡的方式。 2、消毒后的餐具及时放入消毒柜中,并经常对消毒柜进行检查,保证消毒柜的正常运行。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十、眉山市东坡区辣幺妹豆花庄使用的碗、盘子、碟子和玻璃杯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11(碗);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7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东坡区辣幺妹豆花庄;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12(盘子);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7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东坡区辣幺妹豆花庄;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13(碟子);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7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东坡区辣幺妹豆花庄;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14(玻璃杯);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7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东坡区辣幺妹豆花庄;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日对该案进行当场查处。经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日对该当事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消毒不彻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十一、彭山区街边边土菜馆使用的茶杯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605(茶杯);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街边边土菜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4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人为操作不当。消毒不完全。 企业整改情况:认真清洗餐具,对当日使用的餐具提前消毒,延长消毒时间。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十二、仁寿县文林镇熟人熟食餐厅使用的碗和碟子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93(碗);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9月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文林镇熟人熟食餐厅;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95(碟子);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9月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文林镇熟人熟食餐厅;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6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未严格对餐饮具进行清洁消毒管理。 企业整改情况:将加强人员管理和制度建设,严格对餐饮具进行清洁消毒管理。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十三、东坡区赵记老东门土菜馆使用的碗、盘子、碟子和玻璃杯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16(碗);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7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赵记老东门土菜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42(盘子);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7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赵记老东门土菜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43(碟子);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7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赵记老东门土菜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45(玻璃杯);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7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赵记老东门土菜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7日对该案进行当场查处。经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7日对该当事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消毒不彻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十四、眉山市东坡区叁口煮老火锅店使用的碗、杯子和盘子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08(碗);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7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东坡区叁口煮老火锅店;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09(杯子);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7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东坡区叁口煮老火锅店;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10(盘子);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7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东坡区叁口煮老火锅店;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等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3日对该案进行当场查处。经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3日对该当事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消毒不彻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十五、仁寿县文林镇廖记鱼摆摆餐厅使用的玻璃杯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402(玻璃杯);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9月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文林镇廖记鱼摆摆餐厅;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6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未严格对餐饮具进行清洁消毒管理。 企业整改情况:将加强人员管理和制度建设,严格对餐饮具进行清洁消毒管理。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十六、仁寿县文林镇轻奢简味餐馆使用的碗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89(碗);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9月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文林镇轻奢简味餐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6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未严格对餐饮具进行清洁消毒管理。 企业整改情况:将加强人员管理和制度建设,严格对餐饮具进行清洁消毒管理。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十七、东坡区回头美味轩小吃店经营的白馒头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280(白馒头);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7月2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回头美味轩小吃店;经检验,糖精钠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糖精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白馒头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未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办理备案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发〔2019〕244号)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整改的情况,酌情作从轻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不明原因。原因不明。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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