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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0号) |
2020-12-2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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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告》(2020年第1号)、(2020年第2号)、(2020年第8号),涉及我市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共39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胖姐蔬菜经营的黄豆芽、大韭菜和小韭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3800684530009(黄豆芽);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3月3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胖姐蔬菜;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3800684530011(大韭菜);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3月3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胖姐蔬菜;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3800684530012(小韭菜);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3月3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胖姐蔬菜;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黄豆芽、经营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大韭菜和经营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韭菜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蔬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3日对该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三)经营环节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当事人未向其中加入任何物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旭麒蔬菜经营的大韭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3800684530015(大韭菜);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3月3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旭麒蔬菜;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旭麒蔬菜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腐霉利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大韭菜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采购该产品时未查验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26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如下: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三)经营环节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经营环节,不清楚不合格原因。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三、东坡区靖哥鲜烧牛肉馆使用的碗、玻璃杯、茶杯、碟子和盘子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273(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7月14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靖哥鲜烧牛肉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274(玻璃杯);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7月14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靖哥鲜烧牛肉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275(茶杯);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7月14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靖哥鲜烧牛肉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276(碟子);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7月14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靖哥鲜烧牛肉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277(盘子);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7月14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靖哥鲜烧牛肉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21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消毒不彻底。 企业整改情况:先用消毒水浸泡后洗净,再放入消毒柜至少进行两小时以上的消毒处理才可使用。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四、彭山区兰香阁餐馆使用的碗、碟子、圆盘、方盘和三角盘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412(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9月1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兰香阁餐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413(碟子);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9月1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兰香阁餐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414(圆盘);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9月1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兰香阁餐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415(方盘);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9月1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兰香阁餐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416(三角盘);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9月1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兰香阁餐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人为操作不当。未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企业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清洗消毒程序。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五、仁寿县龙正镇农家菜馆使用的汤碗、碟子和茶杯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55(汤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8月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龙正镇农家菜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56(碟子);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8月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龙正镇农家菜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58(茶杯);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8月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龙正镇农家菜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9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没有使用消毒柜。 企业整改情况:1、每天专人对餐具和饮具进行清洗,先试用洗洁剂洗一遍,再用清水冲一遍,最后再用清水洗净。 2、洗后的餐具、饮具,至于沸水池浸泡20分钟。 3、沸水池浸泡后的餐具、饮具,放入正常使用的消毒柜中消毒1小时,直至餐具、饮具的细菌和病毒完全除净。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六、东坡区廖哥泡椒兔餐饮店使用的碗、盘子、茶杯和玻璃杯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282(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7月2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廖哥泡椒兔餐饮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284(盘子);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7月2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廖哥泡椒兔餐饮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285(茶杯);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7月2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廖哥泡椒兔餐饮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286(玻璃杯);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7月2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廖哥泡椒兔餐饮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7日对该案进行当场查处。经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7日对该当事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消毒不彻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七、彭山区源味家常菜馆使用的碗、盘子、碟子、茶杯和玻璃杯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418(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9月1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源味家常菜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419(盘子);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9月1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源味家常菜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420(碟子);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9月1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源味家常菜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421(茶杯);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9月1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源味家常菜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422(玻璃杯);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9月1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彭山区源味家常菜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0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人为操作不当。消毒不完全。 企业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清洗消毒程序。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八、仁寿县龙正镇叶记四饭店使用的碗、碟子、玻璃杯和茶杯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68(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8月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龙正镇叶记四饭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69(碟子);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8月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龙正镇叶记四饭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70(玻璃杯);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8月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龙正镇叶记四饭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371(茶杯);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8月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龙正镇叶记四饭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9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消毒柜坏了,未维修。 企业整改情况:1、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教育,告知员工一定要认真清洗餐具和饮具。 2、将餐具、饮具洗净后用沸水浸泡10分钟。 3、沸水浸泡的餐具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消毒时间保证1小时以上。 4、经常对店内其实食品相关问题进行检查。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九、东坡区三宝江村鱼餐饮店使用的碗、盘子、碟子和玻璃杯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287(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7月2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三宝江村鱼餐饮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288(盘子);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7月2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三宝江村鱼餐饮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289(碟子);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7月2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三宝江村鱼餐饮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291(玻璃杯);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7月2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三宝江村鱼餐饮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31日对该案进行当场查处。经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31日对该当事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消毒不彻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十、眉山市东坡区新春来小吃城使用的碗、饭碗、玻璃杯、盘子和盆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295(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7月2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东坡区新春来小吃城;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296(饭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7月2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东坡区新春来小吃城;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297(玻璃杯);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7月2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东坡区新春来小吃城;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298(盘子);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7月2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东坡区新春来小吃城;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20511400684530299(盆);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0年7月2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眉山市东坡区新春来小吃城;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30日对该案进行当场查处。经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30日对该当事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消毒不彻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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