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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号)
2020-11-06 15:22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我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告》(2019年第7号),涉及我市东坡区、仁寿县共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仁寿县文林镇相聚荤豆花饭店使用的玻璃杯、碗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19513800684530368(玻璃杯)、SC19513800684530366(碗);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0日;被抽样单位:仁寿县文林镇相聚荤豆花饭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20日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21日责令该当事人餐具消毒合格后才可使用。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员工清洗时没有清洗干净。

整改措施:加强员工培训,在洗碗消毒方面严格操作流程,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的程序对餐具进行清洗和保存,安排专人对保洁后的餐具进行取放,并将已消毒完的餐具分类摆放,避免交叉污染。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眉山市东坡区周大川宽窄鲜烧菌汤馆使用的碗、茶杯、碟子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PP19513800684530392(碗)、PP19513800684530393(茶杯)、PP19513800684530395(碟子);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4日;被抽样单位:眉山市东坡区周大川宽窄鲜烧菌汤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17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员工食品安全意识不高。

整改措施:彻底消毒,保证不消毒的餐具不上餐桌。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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