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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2号)
2020-11-06 15:06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我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告》(2019年第7号),涉及我市东坡区、仁寿县共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仁寿县婷娜湘小吃店使用的碗、面碗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PP19513800684530389(碗)、PP19513800684530390(面碗);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0日;被抽样单位:仁寿县婷娜湘小吃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22日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25日责令该当事人餐具消毒合格后才可使用。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消毒柜损坏,未及时维修。

整改措施:1、做到一洗二清,将所有餐饮用具清洗干净。2、已将消毒柜维修,可正常进行消毒使用。3、对店内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做好正确的消毒流程及消毒时间。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东坡区钟记银杏乌鱼庄使用的茶杯、玻璃杯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19513800684530380(茶杯)、SC19513800684530381(玻璃杯);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4日;被抽样单位:东坡区钟记银杏乌鱼庄;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9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员工食品安全意识不高。

整改措施:1、更换碗筷清洗消毒剂。2、对员工重申消毒操作规范的标准流程和重要性。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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