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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号) |
2020-06-1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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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告》(2020年第10号)、(2020年第11号),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眉山杭州路分店经营的芹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SC19510000003932911;样品名称:芹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19年6月23日;被抽样单位: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眉山杭州路分店;经检验,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向执法人员提供供货商资质和购进票据,证明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出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免予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18日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当事人承诺不再经营不合格的芹菜。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仁寿国贸有限责任公司路易店经营的鲫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SC19510000003935860;样品名称:鲫鱼;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19年8月20日;被抽样单位:仁寿国贸有限责任公司路易店;经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3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7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做出整改措施;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食品不合格原因:系生产环节原因。经营企业整改措施:进一步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重视生鲜食品的食品安全,加强生鲜食品的管理和管控,加强对购进货物的进货查验,及时索取供货商资质,索取进货票据。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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