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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8号)
2020-05-20 09:31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省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告》(2019年第62号),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仁寿县张五芝麻糕厂生产的仁寿芝麻糕(玫瑰味)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GC19510000003939320;样品名称:仁寿芝麻糕(玫瑰味);规格型号:200克/盒;生产日期:2019年10月23日;被抽样单位:仁寿县张五芝麻糕厂;经检验,大肠菌群,霉菌等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9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4元(大写:伍佰肆拾肆元整);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仁寿芝麻糕系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产品不合格。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严格把控生产过程,该企业承诺将对生产车间进行改造,新增臭氧杀菌设备,加强员工管理。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四川五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牛黄精时代运动饮料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GC19510000003939337;样品名称:嘉牛黄精时代运动饮料;规格型号:600毫升/瓶;生产日期:2019年6月28日;被抽样单位:四川五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经检验,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2月1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5日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64元(大写:捌元陆角肆);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产品不合格。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严格把控生产过程,该企业承诺将改造灌装间,作百级净化安装,修订工艺标准。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三、四川宏远上铖超市有限公司公园一号分公司经营的富油黄粑(蒸煮类糕点)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GC19510000003939259;样品名称:富油黄粑(蒸煮类糕点);规格型号:40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7月1日;被抽样单位:四川宏远上铖超市有限公司公园一号分公司;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向执法人员提供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以购进物品出厂检验报告,证明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出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免予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2日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食品不合格原因:系生产环节原因。经营企业整改措施:加强对购进货物的进货查验,及时索取供货商资质及购进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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