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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号)
2020-03-27 10:19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我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告》(2019年第6号),涉及我市东坡区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眉山市东坡区明惠副食品商行经营的创得利早餐派夹心蛋糕(原味)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PP19513800684530228创得利早餐派夹心蛋糕(原味);生产日期:2019年7月25日;被抽样单位:眉山市东坡区明惠副食品商行;检测单位: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项目:菌落总数,CFU/g、霉菌,CFU/g;标准指标:n=5,c=2,m=10000,M=100000(菌落总数)、≤150(霉菌);实测值:1.3×10⁵;4.0×10⁴;7.0×10³;<1.0×10³;<1.0×10³(菌落总数);1.1×10⁴(霉菌);检验依据:GB 4789.2-2016、GB 4789.15-2016(第一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该当事人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向执法人员提供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以购进物品出厂检验报告,证明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出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免予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食品不合格原因:系生产环节原因。经营企业整改措施:加强对购进货物的进货查验,及时索取供货商资质及购进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东坡区王氏副食配送中心经营的狗牙儿锅巴(烧烤味)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PP19513800684530258狗牙儿锅巴(烧烤味);生产日期:2019年7月11日;被抽样单位:东坡区王氏副食配送中心;检测单位: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项目:菌落总数,CFU/g;标准指标:n=5,c=2,m=10000,M=100000;实测值:1.3×10⁴;1.1×10⁴;1.6×10⁴;1.6×10⁴;2.0×10⁴;检验依据:GB4789.2-201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治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食品不合格原因:系生产环节原因。经营企业整改措施:加强对购进货物的进货查验,及时索取供货商资质及购进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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