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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号) |
2020-03-2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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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告》(2019年第5号),涉及我市东坡区真新鲜蔬菜配送经营部销售的小白菜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NCP19513800684530436小白菜;进货日期:2019年10月18日;被抽样单位:东坡区真新鲜蔬菜配送经营部;检测单位: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项目:毒死蜱,m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0.5082;检验依据:GB 23200.8-201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向执法人员提供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以购进物品出厂检验报告,证明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出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免予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营企业整改措施: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当事人承诺不再经营不合格的小白菜。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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