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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9号) |
2019-07-2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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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告》(2019年第23号),涉及我市东坡区王氏川菜馆经营的1批次自制油条、东坡区王刚经营的1批次自制馒头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眉山市东坡区王氏川菜馆经营的自制油条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GC19510000004030582油条;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19年4月2日;被抽样单位:眉山市东坡区王氏川菜馆;检测单位: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m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513;检验依据:GB 5009.182-2017(第一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该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05月31日对该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眉东市监食罚〔2019〕059号):1、警告;2、罚款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油条由当事人自制加工,在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明矾,导致产品检出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在油条加工过程中要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限量使用。当事人承诺不再使用明矾,改用油条专用泡打粉(无铝)。 二、东坡区王刚经营的自制馒头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GC19510000004030602馒头;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19年4月2日;被抽样单位:王刚(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二段与裴城路交叉口);检测单位: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214;检验依据:GB 5009.28-2016(第一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该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未持备案证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06月17日对该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眉东市监食罚〔2019〕061号):1、警告;2、罚款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馒头由当事人自制加工,在加工过程中,加入了含有糖精钠的蛋白糖作为甜味剂,导致产品检出糖精钠。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不得在馒头加工过程中添加含有糖精钠的蛋白糖,当事人承诺使用白砂糖代替。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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