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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7号)
2019-06-25 09:46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告》(2019年第14号),涉及我市东坡区赵建伟经营的1批次“鲫鱼”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SC18510000003936464(鲫鱼);进货日期:2018年9月12日;被抽样单位:赵建伟;检测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项目:氯霉素,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1.5;检验依据:GB/T 22338-200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该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氯霉素的鲫鱼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原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2日对该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处以罚款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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