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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1号)
2019-03-14 10:28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告》(2018年第53号),涉及我市丹棱县大雅厨房饭馆3批次供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餐饮具“陶瓷碗”、“玻璃杯”、“陶瓷杯”抽检不合格。现将该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GC18510000004033729(陶瓷碗)、GC18510000004033727(玻璃杯)、GC18510000004033728(陶瓷杯);消毒日期均为:2018-09-03;检测单位: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项目:大肠菌群和沙门氏菌等2项;检验依据:GB14934-2016;检验结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原丹棱县食药监局现场调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检验报告中“陶瓷碗”、“玻璃杯”、“陶瓷杯”检测出大肠菌群不符合要求,原因是酒店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无购进、销售和召回等行为。

(二)行政处罚情况

丹棱县大雅厨房饭馆使用大肠菌群不符合要求的“陶瓷碗”、“玻璃杯”、“陶瓷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原丹棱县食药监局于2018年9月26日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丹棱县大雅厨房饭馆主动制定了整改报告和改正措施,整治了环境卫生,添加了三防设施,做到了一清二洗三消毒的原则,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2018年10月底原丹棱县食药监局对该饭店餐饮具的清洗消毒程序复查符合要求。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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