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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9号)
2019-03-14 10:23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告》(2018年第53号),涉及我市丹棱县胖头鱼餐厅1批次供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餐饮具“陶瓷碗”抽检不合格。现将该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GC18510000004033610(陶瓷碗);消毒日期:2018-09-02;检测单位: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项目:大肠菌群和沙门氏菌等2项;检验依据:GB14934-2016;检验结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原丹棱县食药监局现场调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检验报告中“陶瓷盘碗”检测出大肠菌群不符合要求,原因是酒店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无购进、销售和召回等行为。

(二)行政处罚情况

丹棱县胖头鱼餐厅使用大肠菌群不符合要求的“陶瓷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原丹棱县食药监局于2018年9月26日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丹棱县胖头鱼餐厅主动制定了整改报告和改正措施,整治了环境卫生,添加了三防设施,做到了一清二洗三消毒的原则,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2018年10月底原丹棱县食药监局对该餐厅餐饮具清洗消毒程序复查符合要求。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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