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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餐具抽检不合格的核查处置通告( 2018年第8号)
2019-01-15 15:23  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7号),涉及我1批次是涉及青神县味美佳餐管餐具陶瓷碗不合格。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47号通告我1批次不合格产品玻璃杯规格型号:散装。抽样基数为50个玻璃杯,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消毒日期:2018年7月2日,被抽样单位:青神县味美佳餐管。

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18年8月1日,眉山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做了现场调查,并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青神金香源饭店餐具不合格1个批次;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因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消毒的餐饮具进行立案调查属于是自家清洗消毒使用,不存在购进销售和召回等现象。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未严格按照规定消毒时间进行消毒,消毒柜中摆放餐具密度太大,达不到消毒效果造成的。你店主动制定了整改报告,采取改正措施,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并实行员工相互监督制度。2018年9月底眉山市食药监局对该店组织复查验收。

(三)行政处罚情况

眉山市食药监局于2018年9月13日对该餐馆未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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