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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康福堂大药房销售劣药“黄柏”(批号:180401)案的处罚决定
2018-12-25 10:30  青神县人民政府 [字号: ] 打印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 药 罚[2018] 14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康福堂大药房销售劣药“黄柏”(批号:180401)案

3.处罚级别:罚款

4.处罚类别:罚款

5.处罚事由:青神县康福堂大药房销售劣药“黄柏”(批号:180401)案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康福堂大药房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2511425MA6337W85Y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26****1525

9.法定代表人名称:王芳琴

10.处罚结果:罚款

11.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10月11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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