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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帅群芳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处罚决定
2018-12-25 10:01  青神县人民政府 [字号: ] 打印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行罚〔2018〕14号。

2.处罚名称:帅群芳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3.处罚类别1:警告。

4.处罚类别2:罚款。

5.处罚事由: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6.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帅群芳。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対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19******2248

13.法定代表人姓名:帅群芳。

14.处罚结果:罚款。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11/13。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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