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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青神德麦盛生活超市食品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罚决定
2018-12-25 09:32  青神县人民政府 [字号: ] 打印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流罚〔2018〕17号

2.处罚名称: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人民币15000元

4.处罚类别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新疆沙漠枣4袋)及违法所得33.2元。

5.处罚事由:青神德麦盛生活超市食品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德麦盛生活超市食品经营部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62X9W3G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対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330324*****013696

13.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泽浩

14.处罚结果: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新疆沙漠枣4袋);

2、没收违法所得33.2元;

3、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12/5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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