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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小龙坎老火锅店(经营者:陈应之)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案
2018-01-22 16:58  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2

川食药监眉罚字﹝2018002

眉山市东坡区小龙坎老火锅店(经营者:陈应之)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案

眉山市东坡区小龙坎老火锅店(经营者:陈应之)

92511402MA64MDMJ27

陈应之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没收扣押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罚款的处罚。

2018122日自动履行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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