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丹棱县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眉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府办发〔2010〕31号)和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棱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丹棱府办发〔2007〕65号)等文件精神,县房管局于2014年2月28日发出了《关于申请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报名的通知》。截止2014年3月31日,各乡镇、社区共有99户家庭申请报名。各乡镇、社区已于4月初对申请报名家庭基本信息进行了公示,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对99户申请家庭分别进行了初审。2014年5月29日,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住房保障办)联合复审,核定有85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按照“四级审查、三级公示” 制度,现将核定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基本情况复审公示如下。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6月9日—6月23日)内,以真实姓名向县房管局(住房保障办)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电话:028-37207655、37202625)。
特此公示
丹棱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