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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关于新增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3-10-09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根据《彭山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彭府办发[2008]7号)文件规定,凤鸣镇、彭溪镇居民徐利君等7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出廉租房保障申请,经社区初审调查、公示,凤鸣、彭溪两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复核无异议,现将徐利君等7户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24日)。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县房管局反映或举报。公示期满后自下月起纳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举报电话37632907(举报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举报)。

彭山县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附件:新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名单

编号

申请人

与申请人关系

户口所在地

收入状况(低保/低收入)

所属社区

1

王长明

彭溪镇

低收入

蔡山

王梦娇

彭溪镇

2

徐利君

凤鸣镇

低收入

城东

杨婉柯

凤鸣镇

编号

申请人

与申请人关系

户口所在地

收入状况(低保/低收入)

所属社区

3

张秀华

凤鸣镇

低保

城东

姚仕清

凤鸣镇

4

周宇

凤鸣镇

低保

城东

赵佳怡

凤鸣镇

周张林

谢家

5

宋文君

凤鸣镇

低保

城东

周志慧

凤鸣镇

6

曾惠

凤鸣镇

低保

南星

李剑

凤鸣镇

7

邹永秀

凤鸣镇

低收入

南星

袁明全

眉山

彭山县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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