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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洪雅县张花园、南岸社区廉租房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2-08-16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坐落在张花园农贸市场二期廉租房144套已完工和南岸社区(县机械化工产业园区)三期廉租房336套已完工,共计可分配廉租房480套。为切实解决好城区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眉府办发〔2010〕31号)关于修订《眉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和(洪府办发〔2010〕56号)关于印发《洪雅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洪雅县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人家庭条件

廉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实物配租主要面向二人以上(含二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为享受洪雅县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收入符合洪雅县城区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000元以下);

(二)二人以上家庭,家庭成员无住房,且未承租单位或房管所公房,家庭成员为洪雅县城区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是洪雅县城区户口三年以上;

(三)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和扶养关系;

(四)《眉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入住廉租住房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由所在社区核对,交复印件);

(三)申请家庭提供住房证明(由所在社区调查认定审核出具);

(四)低保家庭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出具由社区认定的收入证明(由申请人所在社区核对,交复印件)。残疾人、重大疾病、优抚对象家庭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保障方式。

三、申报程序

按照“社区初审、洪川镇人民政府、民政局复核、住房保障办公室核准”的多级审查制度进行。

(一)申请家庭持申报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洪雅县城区廉租住房申报表》,所在社区受理后,仔细核对,认真审查,经核对无误后入户调查,核实情况,进入组织评议。

(二)经社区初审合格后报送洪川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三)社区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送交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四)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受理后,在15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将申报材料送洪雅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加注审核意见后将材料返回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家庭情况在各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确定为具有廉租房分配资格的家庭。

四、选房程序

(一)选房采取现场“抓阄”形式。

1、廉租房分配原则:张花园街农贸市场二期廉租房144套进行分配,主要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张花园街、肖公庙拆迁户;南岸社区三期廉租房336套进行分配,主要对象是符合条件60岁以下一人户家庭。由孤老(夫妻双方年龄都在60岁以上,无子女,无依靠、或有子女,无赡养能力)、患有重大疾病(并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劳动能力)、残疾(1-4级伤残有伤残证书或无证书但明显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家庭和二人以上(含二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参加分配,以“抓阄”形式决定选房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后,剩余家庭再按年龄大小“抓阄”选房。

2、廉租房分配的步骤:首先由孤老(夫妻双方年龄都在60岁以上,无子女,无依靠、或有子女,无赡养能力)、患有重大疾病(并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劳动能力)、残疾(1-4级伤残有伤残证书或无证书但明显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和二人以上(含二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年龄大小以“抓阄”形式决定选房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其次是剩余家庭再按年龄大小“抓阄”排出的先后顺序号确定选房。三是选定廉租房房号,由工作人员现场发给《洪雅县廉租房入住通知书》。

3、廉租房入住保证金和租金:按规定签定《洪雅县廉租房租赁合同》,领取房门钥匙,交纳廉租房入住保证金和租金。廉租房入住保证金(低保家庭3000元,低收入家庭5000元);廉租房租金(低保家庭保障面积租金标准按1.00元/㎡收取,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租金标准按2.00元/㎡收取,保障外面积租金标准按4.00元/㎡收取)。

(二)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对廉租房分配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并邀请部份社区代表和行风监督员参加,县电视台廉租房分配全过程录像。所有结果由工作人员当场宣布。

五、此方案一经生效立即面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当日全面启动洪雅县张花园、将军廉租房廉租房480套分配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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