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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关于申请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报名的通知 |
2014-02-2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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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眉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府办发〔2010〕31号)和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棱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丹棱府办发〔2007〕6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为切实解决丹棱县城区和乡镇城镇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现就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丹棱县一期、三期廉租住房位于丹棱县九龙广场(城管办旁)和丹棱县丹棱镇熊河碥片区(群力村),此次分配房源为一期廉租住房1套和三期廉租住房6幢至10幢楼45套,共计房源46套,户型面积为
二、申请时间: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报名时间从
三、申请对象:具有丹棱县城镇居民户口或各乡镇城镇居民户口的丹棱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残疾人、重大疾病、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
四、申请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丹棱县城镇居民户口或乡镇城镇居民户口,并享受丹棱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 在丹棱县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无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6㎡以下的家庭;
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8700元(含8700元)以下的家庭;
4.未承租有单位和房管局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
5.未享受当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6.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和抚养关系;
7.《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书、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证明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领取《丹棱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填报,申请人户籍不在社区的按户籍所在镇街道社区受理。
六、申请人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廉租住房申请书;
2.《丹棱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两份);
3.提交
4.户主两寸寸免冠照片两张及四寸全家福照片两张;
5.提交
6.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7.申请家庭无房证明(由所在镇、社区调查认定并审核出具)。
七、其他事项
请各申请家庭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如实填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将取消其配租资格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具体报名事宜请咨询丹棱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地址:丹棱县丹棱镇杨柳街80号丹棱县房地产管理局三楼,咨询电话:028-37207655。
特此通知
丹棱县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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