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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丹棱县2013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
2013-12-06 15:45  丹棱县人民政府 [字号: ] 打印

社区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为进一步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眉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府办发〔2010〕31号)和《丹棱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丹棱府办发〔2007〕65号)相关规定,现就申请丹棱县2013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丹棱镇城区居民户口且长期居住。

    (二)申请人持有县民政部门核发的《丹棱县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三)申请家庭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6㎡。

    (四)优抚对象、特困户、孤老病残等特殊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方法

    (一)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丹棱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填报(申请人户籍不在社区的按户籍所在镇街指定社区受理)。

    (二)申请家庭如实填报后于申请截止日前向社区提交下列材料:

    1.《丹棱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二份);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3.《丹棱县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证明》,残疾人、重大疾病、优抚对象家庭的相关证明;

    4.居住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或租房租赁合同。

    三、补贴时间

    租赁补贴的时间为: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止。

    四、申请表递交时间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持有关材料到所属社区领取《丹棱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进行申请,超过受理期后不再办理有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请各申请家庭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如实填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将取消本次申请保障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相关的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丹棱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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