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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8-11-2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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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需要, 建立规范有序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关于调整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计划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128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川建保发〔2016〕4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一)做好房源筹集工作 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确需增加的,可以通过购买或租赁社会存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加大租赁补贴发放比例,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 (二)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创新融资机制,多方筹集资金,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原则,加快公共租赁住房水、电、气、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管理 (一)完善准入机制 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含车辆)和收入(含经营性收入)等条件,及时调整并公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标准,让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等住房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二)规范申请制度 严格执行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制度。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住房保障专栏,及时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推行常态化申请。拓宽申请渠道,通过基层窗口、网络等进行常态化受理,方便群众申请。 推进承诺制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如实申报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并签署承诺书,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健全审核制度 健全房管、民政、人社(社会保险)、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国土(不动产登记)、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及社区、街道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联审联批制度,确保审核质量。 (四)严格分配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可采取抽签、摇号或综合打分等方式。分配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和社会监督,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五)推行社区管理和服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推进基层社区服务进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通过社区工作,规范居民行为、协调居民关系、化解居民矛盾,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六)实行物业服务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产权人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推行委托管理、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自主管理等方式,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运营管理经费不足的,可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服务等经营性设施予以弥补,仍有不足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七)建立常态化方便有效的监督公告机制 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设立监督公告牌,对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受理举报部门、举报电话及对监督举报的受理情况等进行公告,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管理 (一)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房管、民政、人社(社会保险)、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国土(不动产登记)、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对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全面掌握相关变化情况。 由住房保障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参加,街道、社区居委会配合,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对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和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严格退出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对象人口、住房、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腾退所租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腾退且确无其他住房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直至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骗租公共租赁住房,以及违规使用、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的,一经查实,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作出限期退出决定,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严重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以及严重违约行为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计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并在政府网站公示。 四、强化公共租赁住房检查考核 将历年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加强监管,定期通报分配入住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对存在分配不公、运营管理不规范以及不能及时分配入住的,将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眉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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