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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眉山市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
2017-12-23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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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眉山市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一、目标任务 2017年眉山市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为: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46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726户、其他三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39户。 二、对象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4 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 4 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评定危房等级为C级或者D级。 三、补助标准 2017年四川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下达标准为: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按照2万元/户作为资金测算标准。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和其他三类重点对象危房按照非贫困地区1.1万元/户作为资金测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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