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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C—6—1地块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有关事项》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6-01-06 11:12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字号: ] 打印

C—6—1地块位于东坡岛子瞻大道东侧,芳草街南侧。面积为109.66亩,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条件主要指标调整为:容积率≤1.0,绿地率≥27%,建筑密度≤44%,建筑限高≤24米(其中檐口限高21米),地下深度不超过15米且不超过二层。经评估公司评估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议定,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按照《眉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眉市规自资规〔20253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主要调整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期为202616日至2026112日,共5个工作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实名反映(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公告期满,将根据公告情况依法按程序办理

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邮编:620010

意见受理: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咨询电话028-38168961

电子邮箱:710555397@qq.com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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