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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眉山中心城区D-8-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意见建议的公告 |
2025-08-26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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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1地块位于北部新城,科工园三路与玉屏街交叉口西北角。原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用地面积约70亩,用地性质为R21(二类住宅用地),兼容B1(商业用地,建筑面积小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30%),容积率≤2.5且>1.0,绿地率≥37%,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00米。 建设单位眉山市国有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申请,将D-8-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按法定规划确定的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将D-8-1地块变更为D-8-1-1地块、D-8-1-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用地面积变更为:“D-8-1地块用地面积:46666.7平方米(70亩)”变更为“D-8-1-1地块用地面积:37752.39平方米(56.63亩)、D-8-1-2地块用地面积7051.28平方米(10.58亩)”。 2.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变更为: D-8-1-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2.5,绿地率≥15%,建筑密度≤60%,建筑限高60米;停车位按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报批时施行的《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大型停车位10个。 D-8-1-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容积率≤0.05,绿地率≥75%,建筑密度≤5%,建筑限高8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变更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期为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4日,共7个工作日。 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建筑规划管理科实名反映(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公告期满,将根据公告情况依法按程序变更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邮编:620010。 意见受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城市建筑规划管理科 咨询电话:028-38195962 电子邮箱:9403343@qq.com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6日 地块位置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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