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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眉山市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的成果公告 |
2025-01-2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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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5-2035年)》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确定为2025—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到2030年,远期规划到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眉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确定的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范围,面积116.21平方公里。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处置设施规划等根据实际情况可按需扩展为市域范围。 三、规划主要内容 1.明确建筑垃圾治理目标和治理指标,构建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2.落实源头减量,细化建筑垃圾产生量分类预测。 3.完善建筑垃圾收运体系。 4.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利用体系。 5.构建建筑垃圾全过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管控。 四、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每万平方米排放量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每万平方米排放量不高于200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5%;开展存量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建设39个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和3个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东坡城区2个和彭山城区1个),建设彭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1个,建设思蒙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消纳容量约80万立方米。 远期目标:建筑垃圾收运率达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5%,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5%;建设11个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和4个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东坡城区2个和彭山城区2个),扩建思蒙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消纳容量约200万立方米。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3 日 |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路线规划图.jpg】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收运设施规划图.jpg】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设施规划图.jpg】 【市域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设施规划图.jpg】 【近期项目规划图.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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