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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老城区F2-04-05地块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的批前公告
2021-11-17 17:12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字号: ] 打印

拟调整地块F2-04-05位于眉山市老城区片区面积12.92本次调整将该地块用地性质由文化设施用地(A2)调整为中小学用地(A33),地块控制指标一并调整。规划调整后提高了用地效率,完善了城市配套,进一步提高了片区教育设施供给保障能力该论证报告已通过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4次会议审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论证报告予以批前公告。公告期为20211118日至20211217日,共30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反映(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公告期满,将根据公告情况依法按程序报批。

意见受理: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28-3816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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