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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中心片区B2-2-4地块调整论证报告》的批后公告
2021-05-28 20:40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字号: ] 打印

《市政中心片区B2-2-4地块调整论证报告》已经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依法将该规划主要成果进行公布。

B2-2-4地块位于市政中心片区,东临眉山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南邻高压走廊防护绿地,西临长庚街,北临大石桥街道综合文化站,地块面积3846平方米(约5.77亩)。本次调整将该地块由消防用地(U31、建设消防战勤保障基地)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幼儿园用地),地块控制指标相应调整。地块调整后,将有利于完善市政中心片区公共服务配套,缓解周边幼儿“入园难”的问题,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调整后B2-2-4地块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幼儿园用地)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7日


调整后B2-2-4地块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幼儿园用地).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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