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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眉山市东坡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调整论证报告》的批前公告
2021-03-30 20:25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字号: ] 打印

拟调整地块B2-4-2位于东坡湖片区江北路以北、滨江大道以西,面积1.6667公顷本次拟B2-4-2地块调整为B2-4-2B2-4-13两个地块,用地性质分别为居住用地和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地块控制指标一并调整。调整后保障了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完善了区域功能配套

该论证报告已通过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1次会议审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论证报告予以批前公告。公告期为2021330日至2021513日,共30个工作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公告期满,将根据公告情况依法按程序报批。

意见受理: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28-38114315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330

眉山市东坡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调整论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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