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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中心片区B2-2-4地块用地调整论证报告》的批前公告
2021-03-11 09:57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字号: ] 打印

B2-2-4地块位于市政中心片区,东临眉山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南邻高压走廊防护绿地,西临长庚街,北临大石桥街道综合文化站,地块面积3846平方米。《市政中心片区B2-2-4地块用地调整论证报告》拟将该地块由消防设施用地(U31)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幼儿园用地),相应指标一并调整。地块调整后,将有利于完善市政中心片区公共服务配套,缓解周边幼儿“入园难”的问题,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该规划草案已通过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3次会议审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规划草案予以批前公告。公告期为2021311日至2021422日,共30个工作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科反映(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公告期满,将根据公告情况依法按程序报批。

意见受理: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科

话:028--38168190

 眉山自然资源局

2021310

 

调整后B2-2-4地块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R22、幼儿园用地).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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