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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岷东新区西片区MSF5-01地块调整论证》批前公示的公告
2020-02-25 09:30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字号: ]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将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岷东新区西片区,岷东大道与植物园路交叉口西北角、植物园(樱花博览园)东南角,总面积22811㎡,约34.22亩。

二、调整原因

(一) 文化设施建设滞后。近年来,眉山迅速发展,城市用地规模扩张迅速,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任务繁重,目前还存在着文化设施未覆盖的地区,岷东新区文化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二)专项规划未在控规中落实。《眉山市中心城区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在市政中心片区规划布局市级一类档案馆。但在《眉山城市市政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维护》中并未落实该文化设施用地。因此,需另行选址布局用于建设市级一类档案馆的文化设施用地。

(三)建设市档案馆的迫切需求。眉山市现状市档案馆库房面积603平方米,在全省21个市州中面积最小。库容接近饱和,属于“无库馆”,“4.20”地震后经鉴定为B级危房,属于“危房馆”。现状市城建档案馆、市干部人事档案馆均无独立占地,有大量档案未接收进馆,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为加强眉山市文化设施配套功能,促进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市民文化活动需求,拟对岷东新区西片区MSF5-01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论证。

三、论证情况

(一)论证分析

本次主要调整MSF5-01地块用地性质和规划控制指标,将其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B1)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A2)。

1.现状文化设施用地多分布于老城区,岷东新区文化设施用地相对较少,居民文化活动受限制。为保障文化设施布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将岷东新区MSF5-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

2.以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为调整原则,综合考虑文化设施用地建设场地和规模要求,将用地调整到MSF5-01地块。

3.调整后片区绿地面积不变,对岷东新区中部组团商业服务无影响,并有利于降低岷东大道和植物园路的交通压力,减少道路交叉口的交通隐患。

总体来说,本次调整完善了岷东新区片区文化设施布局,充分利用“批而未供”土地,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

(二)论证结论

调整后文化设施布局比现有控规维护更加合理,能够满足市民文化活动需求。

调整后MSF5-0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如下:用地性质:文化设施用地,用地面积:22811㎡,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40米。

此次公示期为30天,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 2020324日前,以实名向市自然资源局岷东新区分局反映,联系电话:38016931。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

 眉山自然资源局

 20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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