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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成果公告 |
2018-03-3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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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眉山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 规划(2017-2030)》成果公告
《眉山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和图纸摘要公布如下。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眉山市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规划期限一致。 近期 2017年—2020年 远期 2021年—2030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眉山市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共计281平方公里。其中: 主城区规划范围:总面积约248平方公里; 彭山区规划范围:总面积约33平方公里。 三、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一)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目标 规划顺应眉山市老龄化和“医养结合”发展需求的同时,完善两级医疗服务网络,做精做优龙头医院、做大做强区级公立医院、做全做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专做诚民营医院,按照规模合理、适度超前的思路,构建全省领先、独具眉山特色的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医疗卫生设施布点规划
1.医疗体系规划 (1)综合医院规划 本次规划新建综合医院3家,改扩建综合医院3家。本次规划综合医院总床位3480张,新增床位2020张。 (2)中医医院规划 本次规划迁建中医医院2家,新建中医医院1家,保留眉山市中医医院骨伤康复部。总床位2500张。本次规划中医医院新增床位1120张。 (3)专科医院规划 本次规划新建专科医院5家,迁建专科医院2家。本次规划专科医院新增床位924张。 2.公共卫生体系规划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a、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规划于新区南北一路新建9600平方米业务综合大楼。 b、东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规划于东坡区长安路西侧新建9200平方米业务用房。 c、彭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与彭山区中医医院合建于彭山区凤鸣街道办事处兴隆路与103线交叉口处,项目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2)妇幼保健机构 a、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眉山市妇女儿童医院) 为更好地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着力妇幼个体及群体身心健康及成长问题,完善设施配套,市妇幼保健院整体迁建于北部新城片区,占地面积150亩,规划床位800张。 b、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规划迁建于东坡区黄州东路69号(原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在市妇幼保健院原址的基础上为满足妇女、儿童保健服务需要,新建业务用房5000平方米以及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和附属工程。 东坡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部:为更好地开展妇幼保健工作,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配套设施,在东坡区裴城路99号组建东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部。 c、彭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彭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选址在原彭山区中医医院住院部及彭山区疾控中心基础上整合新建,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 (3)精神卫生机构 a、眉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迁建市精神卫生中心,具体选址待定,规划设置床位约1200张。 b、彭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 迁建眉山市彭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设置床位200张。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 (1)中心卫生院规划 中心城区共规划设置中心卫生院3个,总床位190张。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次规划中心城区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个,其中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个,扩建社区服务中心5个,迁建社区服务中心2个。总床位1016张。 (3)社区卫生服务站 本次规划中心城区共有社区卫生服务站25个,其中新增社区卫生服务站9个,保留社区服务站16个。 四、公示反馈 以上为规划成果简介,如有疑问,可到我委项目办咨询。联系电话:02838519271。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规划实施。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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