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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的公告
2019-01-28 11:39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字号: ] 打印

为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延续历史文脉,彰显地域特色,展现城市风貌,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第二批14历史建筑(名单附后),根据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现予以公布。请有关单位按照《眉山市中心城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等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共同做好我市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工作。

附件:眉山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眉山市自然资源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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