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公布《眉山市中心城区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的公告 《眉山市中心城区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和图纸摘要公布如下。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范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眉山市中心城区,总面积281平方公里,其中东坡区为眉山市主城区面积248平方公里,彭山城区面积33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近期2017年至2020年,远期2021年至2030年。 二、规划目标与定位 规划目标:到2030年,将眉山市建设成为文化综合实力全省领先的具有开放性、兼容性文化特点的中国西南地区文化新高地以及区域性重要文化中心。 规划定位:结合眉山市的文化资源与未来的发展需求,眉山市文化设施总体定位为“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 三、规模预测 依据《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彭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与各类已完成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到2030年眉山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以110万人进行测算,眉山城市文化娱乐设施用地达到1.0平方米/人,公共文化设施用地面积控制在110公顷左右。其中,区级以上文化设施用地控制在80公顷左右。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文化设施布局结构 规划确立“一带、双核、三心、六片、多点”的空间结构。 一带:以岷江为带,利用沿岸各类文化休闲设施形成具有传承和展示功能的文化景观带,延续眉山山水人文历史格局。 双核:东坡区由文化设施聚集区形成的东坡文化核、彭山形成的彭祖长寿文化核。 三心:围绕眉山大剧院、音乐厅形成的当代艺术中心;在岷东新区形成的融媒体中心;围绕“五馆一中心”形成眉山文化标志中心。 六片:太和古镇、苏坟山文化激活片;东坡味道美食文化体验区;传统东坡文化展示区;当代东坡文化演绎区;泡菜文化产业区;长寿文化激活区。 多点:分散在城区的市、区级文化设施,街道级文化设施、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二)分类规划 本规划重点内容形成“四级六类”的文化设施规划体系。 四级:市级、区级、街道级、社区级; 六类:图书与展览类、文化活动类、历史文化资源类、艺术文化类、文化产业类、新闻媒体类。 规划文化设施共79处,其中新建64处(主城区50处,彭山城区14处),保留改建15处(主城区13处,彭山城区2处)。 1、图书与展览类 规划新建图书馆类4个、博物馆11个、文物保护研究所3个、科技馆1个、档案馆4个、美术馆3个、展览馆5个。 规划保留改建博物馆4个、纪念馆1个、展览馆2个。 2、文化活动类 规划新建市级文化活动设施6处、区级文化活动设施7处、街道级文化活动中心11个。 规划保留改建区级文化活动设施5处。 3、历史文化资源类 规划新建历史文化资源类场馆1处。 规划保留改建历史文化资源类场馆1处。 4、艺术文化类 规划新建大剧院1处、音乐厅1处。 5、文化产业类 规划新建产业园5处。 6、新闻媒体类 规划新建融媒体1处。 规划保留数字电视发射点1处、广播电视机构1处。 以上为规划成果简介,如有疑问,可到我局公共文化科咨询,办公地址:眉山市市政中心东11-12,联系电话:38168603。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规划实施。 眉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