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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眉山市火车站片区控规局部调整论证》批前公示的公告 |
2019-09-20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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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将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拟调整区域位于火车站片区东北部,由裴城路、通义路、紫竹中街、二环西路围合而成,总面积约40公顷。主要调整对象是规划80米宽景观大道(以下简称80米大道)及两侧用地。 拟调整区域现状建设比较成熟,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居住小区主要为商品房开发项目,建筑质量整体较好,滨河景观、公园、道路绿化建设完善,道路系统基本成型且服务水平良好,学校、市政设施配套齐全。 二、调整原因 (一)城市发展理念发生转变。已由过去的城市改造工程转变到推进“城市修补”、“有机更新”上来,更能够促进片区健康发展。 (二)现有控规可实施性不强。一是规划路网缺乏系统性。80米大道两端均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路网系统,而且对高铁客流、周边人流的预测过于乐观和超前,导致80米大道原本应当承担的景观和疏散功能完全失效。二是周边大量现状已建成地块,实施征地拆迁成本太高。三是80米大道两侧规划大量商业用地,与道路功能不匹配。 (三)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 为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拟对火车站片区规划80米大道进行调整论证,并合理确定受道路调整影响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 三、论证情况 (一)论证分析 本次主要调整80米大道,缩减道路两侧的商业商务用地,保留为眉山东站商业配套及为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的农贸市场、医院、幼儿园等用地。受道路调整影响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结合片区现状及《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修订版)合理确定,容积率适当下调。 1.居住用地:新增居住用地7.43公顷。保留现状建筑质量好、拆迁成本较高的商品房小区,新规划1处独立占地幼儿园。 2.商业用地:缩减商业商务用地面积约2.91公顷,同时新规划农贸市场,完善社区服务的商业配套。 3.城市道路用地:将80米大道恢复为现状秋岚东街(红线宽度16米),减少道路用地6.11公顷。 4.绿地:增加绿地面积约1.24公顷,保留现状已经建成的公园。 5.水域面积增加0.35公顷。 总体来说,本次调整减少了商业商务用地、道路用地,增加了绿地、幼儿园、农贸市场、医院等为社区居民服务的用地。 (二)论证结论 调整后片区道路网系统性更强,较原控规路网密度更合理,且完全能够承担未来高铁客流以及周边地块产生的交通量。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比现有控规维护更加合理,市政基础设施满足调整后的使用需求,同时也是符合国家政策、规范标准、上位规划以及发展实际的。 此次公示期为30天,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0月20日前,以实名向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科反映,联系电话:38168190。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 眉山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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