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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市国资委
 索 引 号 971045726/sgzw/2025-00039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公开日期 2025-0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5年6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1.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s.gov.cn/)开设眉山市政府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引导,查找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进入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后,在市级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中点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链接,系统会自动跳转到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的政府信息页面,并自动显示所有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的政府信息,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或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索取号匹配的目录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三)目录编排体系。

公众可通过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查找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项业务政府信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

(一)申请方式。

1.在受理点获取《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在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www.ms.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3.在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www.ms.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目前,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互联网在线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33091000)。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申请获取的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受理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1号投资促进大厦8楼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803办公室

联系方式:028-33091000

注:1.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2.提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提出;

3.为方便您依法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建议您直接通过“眉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ms.gov.cn/xxgkpt/zxsq.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5591)在线提交申请。

(五)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28—33090439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2号

眉山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富牛大道和彭山路交界口

邮编:620020

东坡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73号

邮编:620020


附件: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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