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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4年10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眉山市医保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眉山市医保局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市医保局机构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市医保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市医保局名义发布或市医保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办理结果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等。) 3.政务动态; 4.财政预决算; 5.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6.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眉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 3.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途径。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通过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为提高效率,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目前,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 受理机构: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55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28-38687390(仅受理依申请公开); 邮政编码:620010。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应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眉山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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