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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市统计局
 索 引 号 971045726/stjj/2024-00027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4-1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2024年10月修订)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本局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年鉴)。

(二)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http://www.ms.gov.cn/。

(三)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其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统计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眉山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8-33091077,通信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2号,邮编:62002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在中共眉山市委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出申请,也可到眉山市统计局办公室办理,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寄至眉山市统计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从上述网站下载或到现场受理地点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现场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提供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及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信息。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根据《条例》规定,本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眉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眉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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