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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4年10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眉山市商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商务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眉山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s.gov.cn/)开设眉山市政府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引导,查找眉山市商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进入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后,在市级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中点击市商务局链接,系统会自动跳转到眉山市商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页面,并自动显示所有眉山市商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或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索取号匹配的目录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眉山市商务局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眉山市商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眉山市商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眉山市商务局办公室。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在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提出申请,也可到眉山市商务局办公室办理,或者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眉山市商务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当填写《眉山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眉山市商务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从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申请人现场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眉山市商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问题。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网上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构或受理机构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为保证您如期收到答复,请您在提交互联网申请后,及时与我们联系。 2.受理申请。眉山市商务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有关科室具体办理。眉山市商务局办公室根据有关科室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3.答复期限。眉山市商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受理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1号投资促进大厦10楼眉山市商务局10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28-33090945
(五)收费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眉山市商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眉山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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