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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4年10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眉山市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眉山市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城乡融合发展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一网公开”栏目公开; 2.政务大厅窗口公开和印发办事指南公开等形式; 3.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4.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5.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形式; 6.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7.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受理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眉山市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眉山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https://www.ms.gov.cn/zfxxgk/zfxxgkzn/szfxxgkzn.htm),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眉山市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局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受理机构 眉山市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眉山市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局办公室。 (五)收费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眉山市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眉山市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局办公室现场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并当面提交申请。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4-11房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8-38185750。 2. 信函提交。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眉山市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8-38185750,邮编:620000。采用信函方式提交的,应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监督举报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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