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4年9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制定《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详见《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查看,网址为:http://www.ms.gov.cn/。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外,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还将视情况采用新闻通报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眉山工业”微信公众号等其它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在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提出申请,也可到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办理,或者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当填写《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从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申请人现场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问题。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网上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构或受理机构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为保证您如期收到答复,请您在提交互联网申请后,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33090825;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2.受理申请。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有关科(处)室具体办理。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根据有关科(处)室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3.答复期限。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收费。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东坡大道南一段1号投资促进大厦5楼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20000 联系电话:028–33090825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关闭窗口】 |